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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登记方式的大区药效试验要求是否一致?答:有可能不一致。例如,新农药制剂一次同时登记两种作物,需分别在两种作物上开展大区药效试验;若先登记一种作物后扩作登记,则不需要开展扩作作物上的大区药效试验。2、室内作物安全性、室内生物活性测定、田间药效的试验报告是否有有效期?答:没有设定药效试验报告的有效期。但是对于田间药效试验报告超过5年的,原则上应补充1年田间药效验证试验报告,试验点数同《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的规定。或提供药剂抗性发生发展的相关数据或资料,说明产品使用剂量和技术的变化情况。3、第二年田间药效试验可否换成其他试验单位?答: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更换成其他试验单位。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开展第二年田间药效试验,可以选择同一区域内的其他试验单位完成。4、除草剂新农药防除局部种植作物的草害或局部发生草害的田间药效试验需要2年5地吗?答:不需要提供2年5地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新农药不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或植物生长调节剂,用于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或仅限于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可提供2年3地的药效试验报告。5、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展作物安全性试验?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新农药、未过保护期的新农药以及涉及新作物的制剂产品登记,需提供作物安全性试验。实际生产实际中,考虑到种子处理剂等产品的特性,需要提供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6、作物安全性试验要求有哪些?答:作物安全性试验有以下要求:(1) 供试药剂为制剂产品;(2) 作物安全性试验需要选择3个以上不同常规品系或品种(如水稻的粳稻、籼稻糯稻等)。如该作物品种的生物型数量不足3个,则选用3个以上(含3个)不同的主栽品种。特殊情况,对于名贵的观赏作物、珍稀作物或品种较少的作物,可视情况减少作物品种,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3) 剂量设置:杀菌剂、杀虫剂的作物安全性试验按照田间试验高量的1倍、2倍、4倍设置;种子处理剂按高量的1倍、1.5倍、2倍、2.5倍设置。(4) 无法再室内开展试验的,如植物生长调节剂、果树等,作物安全性试验可在田间进行。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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