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 用户 招聘
  • 1433阅读
  • 1回复

农药连体包装、“套餐”销售等适用法律问答---农药行业合规经营专题之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2-08-19
农药连体包装、“套餐”销售等适用法律问答
---农药行业合规经营专题之二

    1.连体包装指的是什么?
    答:连(联)体包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泛指农药行业中为了农药使用者使用方便,农药生产时将可以组合在一起使用的两个以上不同的农药制剂产品包装连(联)在一起,以“双连袋”“三连袋”……方式销售。
    2.连体包装违法吗?
    答:是否违法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2017)》、《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如果不违反两个规定,不能将连体包装一律概括为违法行为。
    连体包装的每一个包装应当是经核准的农药电子标签;连体包装产品在推广使用过程中,不可以超越的农药核准电子标签内容增加、标准新的使用说明、技术指导等内容。
    3.对以“套餐”形式销售的农药产品,是否合法?
   (1)“套餐”农药产品泛指农药行业中为了农药使用者防治某一作物某一生长期内病、虫、草、害提出的不同农药产品的组合,该组合可能是农药生产厂家直接以套装生产的;也可能是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组合生成放在一个大包装里的不同产品。
   (2)《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的权力及方法。农药经营者以开处方形式形成的“套餐”明显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农药经营者不可以“加工”方式将不同农药产品组合具有新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新包装。
   (3)农药生产者根据植保要求将不同农药产品合并装在一起,未形成具有新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新包装,不违反《农药管理条例(2017)》、《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4)“套餐”不可以具有超越核准的电子标签以外的内容,也不得一个农药产品与其他农药共用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标签内容不得违反《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具有《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其他禁止的内容。包装应当标准应当符合《农药包装通则》要求。
   4.农药经营者开处方行为不合法后果是什么?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目前对农药经营者开处方行为是管理性规范,没有对此进行处罚的依据。但是,如果农药经营者指导错误,农药使用者可以据此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2022年4月21日,农业农村部信 访处答网民关于“关于严禁卫生消剂在食用菌上使用正式发文的请求”的留言时明确答复:农农(农药)[2019]102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食用菌生产用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只能作为指导性文件,只有《农药管理条例》能够作为执法依据。据此,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的文件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具有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不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5.关于连体包装、“套餐”销售,给我们农药行业提一个建议吧。
    答:建议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现行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套餐内的产品要符合电子标签的核准内容,对整体套餐不得以夸大、超范围、超剂量等方式宣传推广;套餐外包装使用透明包材,且最多仅呈现企业文化等涉及企业整体的宣传内容,而不要涉及含量、用量、功效等农药产品内容;推广过程严格按照核准的电子标签推荐作物、剂量履行植保指导义务,避免因推广过程不合规致使承担责任。
 
分享到
离线长天一笑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2-08-23
Re:农药连体包装、“套餐”销售等适用法律问答  ---农药行业合规经营专 ..
    
快速回复
限80 字节
发帖请遵守“191农资人”电子公告服务规则:https://www.191.cn/read.php?tid=72784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