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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驱鸟剂定性问题的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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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农办法函﹝2020﹞18号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恳请界定驱鸟剂是否为农药的请示》(赣农文〔2020〕7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属于农药。据此,用于农业生产,主要功能为驱赶鸟类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属于农药。来函中反映的驱鸟剂产品,其标签标注用途为防止鸟鼠兔禽咬种子、幼苗、果实,采用喷雾、拌种、撒施等方式用于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生产,应当界定为农药,按《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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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11-24
你也开始泡吧了啊
以终为始,让农资品牌口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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