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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销售伪劣农药2万元,不但需要赔偿43万元,还被判刑3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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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9-25

新《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通过政府宣传、行业引导,农药经营者对《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也有所了解。


笔者在与很多渠道商交流的时候他们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户造成损失的,除了要赔偿农户损失外,还要面临超过经营额数十倍的罚款。


但是仅仅只有罚款而已吗?看了以下这几个案例你就知道不只是罚款这么简单。销售假冒伪劣农药除了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案例一


网购农药被坑, 蜜桔损失40多万


江西抚州南丰县是中国柑桔之都,南丰蜜桔更是驰名中外,每年都有巨量的蜜桔通过网络销售到世界各地。而伴随着网购的兴起,农民通网络购进农药等农资的产品的现象也越来越多。


2017年4月,南丰桔农黄某龙等多人通过某知名农业电商平台看到了王某胡发布的“陶氏益农大生”等相关农药销售信息,便抱着试一试态度购买了640元王某胡的“农药”。收到货后的黄某龙等农户无法鉴别真伪,误认为真农药,2017年6月份便又分两次将27200元货款转入王某胡的账户,非常信任地开始购买大批农药。


谁知,让黄某龙等农户没有想到是,这批“假陶氏益农大生”等农药并没有药效。部分果农怀疑网购的是假农药,即样本送标注的生产厂家陶氏益农农业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别,陶氏杜邦农业事业部品保团队协助果农送检后发现该批农药全部不合格,确定为高仿假包装农药。


随后,黄某龙等农户立即向南丰县农业局报案。而南丰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将黄某龙在王某胡处网购的陶氏益农大生牌“代森锰锌”送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后,明确得出了“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不符合GB/T20700-2006标准要求,不合格”。


而因使用伪劣农药而无法防控住南丰蜜桔黑点病的黄某龙等农户,也错失了治疗蜜桔果黑点病的最佳时机,经江西博中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确认了因他们因网购的伪劣农药无法防治蜜桔黑点病的经济损失达44. 万元。





处罚结果:网销伪劣农药者主动赔偿43万元后,仍判3年罚3万!


面对蜜桔果黑病损失,果农痛心不已,本想着网络购买图便宜,不曾想损失惨王某胡到案后,对自己贪小失大,网络销售伪劣农药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其亲属积极赔偿了黄某龙等果农共计43万元的损失。而这一行为也得到了果农谅解,并且请对王某胡进行从轻处罚。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虽然有受害人的请求,以及王某胡到案后的坦白,并考虑到其初犯和认罪态度较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怪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最终因销售伪劣农药罪,于2018年7月27日判处王某胡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


案例二


百草枯冒充敌草快挣49元,产品系假冒


湖南省宁乡市白马桥乡乐田农药经营部李迁信经营的“火老鹰”牌敌草快,标注生产单位: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效成分含量:200克/升敌草快。经抽样送湖南省化肥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检验,结果为:敌草快质量浓度未检出,该农药含农药成分百草枯(百草枯阳离子的质量分数为4.1%),属假农药。


2018年4月12日,宁乡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向该农药标称生产企业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产品确认通知书。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日即复函,证明该产品不是广西汇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





处罚结果:没收49.5元违法所得,再罚5000元。


经调查取证证实,案发时当事人宁乡市白马桥乡乐田农药经营部购进该产品8件,规格为每件40×200Lm/瓶。销售价为180元/件。


销售给宁乡市巷子口镇建中农资店的4件已被本机关依法异地登记保存,销售给宁乡市巷子口镇娟研农资店的4件,除已销售了11瓶外,余下的(共149瓶)当事人自己收回。


关于2018年4月16日对当事人自己收回部分,依法进行异地登记保存。当事人获违法所得49.5元。依法判处没收违法所得49.5元;处罚款5000元。


案例三


卖假农药给乡亲,造成损失近30万元


从网上搜索到一家生产农药的企业,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的吴某一不去辨明该药品的真伪,二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就向乡亲销售这种农药,结果造成农业损失近30万元。6月1日,宛城区法院在宛城区高庙乡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农药案。


案件的被告人之一是宛城区高庙乡的吴某,他经营一家种植合作社。2017年3月份他通过网络搜索到被告人何某生产的花生种衣剂后,在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及未辨明该药品真伪的情况下,从何某处先后四次购买花生种衣剂共计248箱,以每瓶20元的价格向高庙乡、红泥湾镇等周边地区的花生种植户销售。上述乡镇花生种植户在麦收后使用了该种衣剂后,播种的花生出现了大量的烂芽、焖种现象。经南阳市农业监督检验站对高庙乡丁某等农户的田间调查,鉴定该批农药为假劣农药。


处罚结果:赔偿损失后,再判3年


2018年2月7日,公安机关委托河南省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做芽率测试,使用该伪劣农药的花生出芽率为68.3%至80.8%不等。经计算,至案发吴某共卖出伪劣农药171箱,拌种3420亩,总计造成农业损失近3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受损农户40余万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何某在无农药生产资质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农药登记证,组织人员生产花生种衣剂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因伪劣农药给当地农民造成损失,影响极坏,宛城区法院决定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吴某为自己出售伪劣农药给乡亲们造成损失当场道歉。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犯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4万,缓刑期间,禁止在3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生产经营;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4万,禁止在2年内从事农药农资经营。


笔者评论:南丰蜜桔案和宛城花生案件的判决也给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敲响了警钟。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政府部门也加大了对农药的监管力度,针对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除了农户赔偿损失外,还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且《农药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对于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乐小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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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12-05
孟州广农汇泽造假,出药害业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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