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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南宁18.88吨榴莲被销毁做成有机肥!到底咋回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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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度爷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0-08-26



近日广西水口海关

销毁18.88吨涉嫌走私入境的榴莲,
并进行了处理做成了有机肥。
具体是什么情况?





01、为啥要销毁榴莲?






8月20日,水口海关及缉私分局在广西南宁市对一批重达18.88吨,案值约30万元的涉嫌走私入境榴莲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




图源:中新网



据广西水口海关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何宇思现场介绍,“此次销毁的榴莲均未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也无输出国家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来源及卫生状况不明,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如流入市场将会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





02、无害化处理做成有机肥






据知情人士介绍,此次销毁的榴莲,先用绞碎机绞碎,然后经过高温处理,就会变成有机肥。“18.88吨榴莲经过五六个小时的处理,可以得到五、六吨的有机肥”。


据了解,在近期,广西友邻国家疫情出现扩散蔓延现象,水口海关持续加强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做好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好水果进口指定口岸优势,进一步推进水果互市进口贸易。





03、我国进口水果检验检疫制度






我国对进口(新鲜和冷冻)水果实行检验检疫准入制,即所有进入我国境内销售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水果,需经我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依规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在境内进行销售。






为此,国家制定了《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冷冻)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变化适时更新。因此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进口水果因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在境内销售。


案例 · 说法


2018年11月,张某分两次在某生态农业公司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D197整颗带壳冷冻新鲜榴莲各1个,共支付购物款843元。


张某收货后,经查询得知,获得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准入的水果各类及输出国家并不包含马来西亚榴莲,遂将某生态农业公司诉至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生态农业公司退还原告张某购物款843元,并赔偿原告张某8430元。


据该案法官介绍,马来西亚猫山王榴莲在成熟后坠落地面时,果壳极易沾染土壤和地面杂物中的细菌,加之榴莲完全成熟后,也不易储存,运输过程中易腐败变质,我国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对马来西亚带壳新鲜榴莲进口一直未予准入。


直至2019年6月后才对马来西亚部分地区的部分新鲜带壳榴莲列入准入名册,在此之前马来西亚榴莲产品只有冷冻榴莲果肉、果泥准入。涉案的食品榴莲销售时,尚未获得国内市场准入,故不符合我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销售者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进口水果检验检疫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国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对于经销商而言,

利润固然重要,
但更要严守法律红线!


图文来源丨综合中新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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