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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药包装回收处理 率很低,虽然几年前就提出相关政策,但是到现在只有少数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农药包装废弃物被扔在田间地头,对生态环境、水源、土壤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生活环境。2019年,国家再次推出关于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政策,对于不履行将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最高可处罚金10万元。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制定相关法律来防范环境污染。我国每年农药生产量为30万吨,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超过100亿个,因为得不到妥善处理,不仅为环境造成污染,也影响人民生活和健康。农药包装回收处理是每一个农资经营者和农药使用者的义务,维护环境的责任。
一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承诺履行农药包装回收处理的义务。 二是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 三是制定农药废弃物储存的制度。 四是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制度。 五是经营者与农药生产企业在订购合同时,应当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内容,明确责任。 六是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严禁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包装物或清洗施药器械,农药使用者要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件发生。 七是国家要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制定相关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 八是造成农药引起环境事故的,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废弃物回收也做出相应规定,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户应当正确回收农药废弃物。并建立电子台账进行记录(万颗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一体化方案)。对于农药生产企业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者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对于拒不履行农药废弃包装回收处理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而该法规的出台,不但将生产、经营者的处罚上调到10万元,还对不履行的个人做出处罚,而且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了不处理的也遭受处罚。而该法规的出台,不但将生产、经营者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了十万元,还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做出相应的处罚,而且对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了不送去处理也要遭受处罚。原文链接http://seo.imillets.com/a/news/hangyedongtai/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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