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种子管理局正式成立
记者近日从县农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我县种子管理体系,强化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全县农民用上放心良种,9月2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竹机编<2007>25号文件,同意我县种子管理站更名升格为种子管理局。根据竹机编<2007>25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局所属的竹山县种子管理站正式更名为“竹山县种子管理局”,副科级事业单位,重新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配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内设“市场监管股、质量检测股、纠纷调处股、品种管理股、综合股”五个股室,所需人员从局系统内现有在岗在编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调剂。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湖北省实施〈种子法〉办法》,县种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职能为:指导全县农作物种子繁育体系建设;负责种子信息、种子工程建设及加工、包装、贮备等种子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户),健全生产、调运、经营、销售档案(每一斤种子的来源和去向都要建立经营台帐并保管两年以上);负责全县种子生产的管理,负责全县种子质量的田间检验、市场种子质量抽检及质量认证工作;配合进行《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和年检工作;负责全县种子市场检查及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检验等有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种子质量纠纷、种子质量投诉案件的调查、核实、调解或裁处工作;负责组织建立种子行业协会和有关行业活动,开展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推广登记及种子市场准入登记备案工作。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料,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956年5月,我县成立种子工作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局,主要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引进与推广工作。1988年,因为种子工作站在经营上有了一定的收入,县政府为压缩财政支出,县编委先后以竹编<1988>3号、9号文件,将其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10人,更名为种子站。2000年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种子法》,县编委以竹机编<2000>11号文件在原种子站的基础上成立县种子管理站,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3年,农业部门为单位创收和方便对外经营,在种子站、种子管理站的基础上,用全系统的大部分资产注册成立了竹山县种业公司。从此,县种子站、种子管理站、种业公司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模式,集种子行政管理、种子技术推广和种子生产经营于一身,定编13人,实有人员38人。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县种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提高全县粮油单产、保证区域粮油自给为重点,广泛开展农作物种子试验、示范、推广和管理工作,为山区农业发展、为全县人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由于种子管理上存在体制不顺、队伍不稳、手段缺乏、监管不力等问题,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难相适应,为此,国务院下发了国办发<2006>40号文件,从而拉开了全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科学制定了改革方案,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围绕强化种子管理、剥离经营职能、组建新的公司、实现民有民营的思路,通过近一年的努力,使我县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圆满、按时完成任务。今后,全新的种子管理机构也将以崭新的面貌扛起全县种子管理工作大旗,为全县农业生产和农民用种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