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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羁押整5年!为何不审也不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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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佟屏亚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4
李宁羁押整5年!为何不审也不判?
李宁羁押整5年!为何不审也不判?

奇闻!怪事!从2014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转基因院士李宁被羁押已经整整5年,虽然是监管囚犯,但依然挂衔中国工程院的在册院士。为何不审也不判?
2019年2月21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十五位院士联名致信最高法,呼吁尽早审结李宁院士案”。信中说:“李宁已被羁押超过四年,距一审开庭也已三年多,竟然至今没有判决结果,只是一次又一次延期羁押,而且相关部门也未批准取保候审。从法律程序上看,在四年多羁押期内审而不判的状况,已超出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长审限。”。
事件回放:2014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承担“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等被依法批捕。“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 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2015年1月17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经过审查,停止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院士资格。因为按照章程,只有审判确认有罪之后,方可开除其院士资格。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报道说,对于李宁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进行延期,至少已经超过10次。在这超过十次的延期时间里,“法院从2015年8月之后,就再也没开过庭。检方或法院,既未补充调查也没有任何新情况、新事由,这实在令人费解。但法律对具体可以延期多少次,又没有具体规定或限定。”
但《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转基因院士李宁的案子能“特别重大复杂”到这种地步?再说,如“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这么重要的新闻一点也不透露?
有网友质疑,2008年批准的“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投资240个亿,此一时期农业部是哪个东西主政的时期?李宁如无上层的支持和默许,甚至从中分赃,决不可能这样大胆。李宁必定是在预审中咬出了谁,并且是铁证。此人又必是国级的大人物。“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才可能成立。
转基因黑幕重重!李宁案真情难释!
经济观察报记者电话联系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答复称:“(李宁)此案还在审理中,其他无可奉告。”
针对转基因院士李宁涉案,记者多次联系中国农业大学校办负责人,办公电话均无人应答。而中国农大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连用三个“不知道”来回答:不知道院士归谁管?不知道领导在哪里?不知道李宁个人任何情况?“我们只提供研究场地,李宁级别太高,我们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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