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 用户 招聘
  • 4691阅读
  • 10回复

[政策法规]对农药管理条例的疑惑,谁能答疑解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free1for_me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9-07-16
 新农药管理条例原文中的两条:
  
  1、第四章 农药经营,第二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2、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首先使用者如果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对于某些作物出现的各种病虫害就没有办法用药了,因为在国家登记在某些作物上的农药很少,但是现实是需要其它农药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
  
  这些作物的种植户怎么使用农药来解决实际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呢?如果为了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按照法规条款是使用了非登记在这种作物上的农药要被处罚的么?
  
  然后接着的问题来了,例如这类型作物的种植户,在农药经营者这里购买农药,种植户不懂这些法规条款,基本是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及告知种植户怎么用药,那么出现以下几个情况,应该怎么办:
  
  1、种植户被农业执法人员确认: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然后种植户有证据证明使用方法为农药经营者告诉他这么做的,这个应该怎么办,罚款由种植户还是农药经营者承担?
  
  2、农药经营者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执行,只销售登记在此种作物上的农药产品,并且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但是并未解决到一些实际的病虫害问题,而导致该作物减产,造成种植户损失严重,种植户向农药经营者索赔,这个应该谁来承担?
  
  3、农药经营者如果按照自己的实践经验,销售农药给种植户,并做了技术指导,种植户按照农药经营者推荐的技术方案使用农药,但是这个方案为了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问题,将登记在其它作物(包含果树或其它)上的农药使用在了该作物上,并且使用剂量因作物不同就加大或减少,那么,农药经营者会面临处罚么?因为在农药管理条例法律责任这章并未谈及这点处罚;另外如果种植户按照农药经营者的经验技术指导用药,但是农作物出现了问题,不过实际原因并不一定是因为农药质量和技术指导用药的原因,需要田间鉴定和农药鉴定,那么执法部门可以直接判定农药经营者对农作物出现的问题负责,赔偿种植户经济损失么?还是需要田间鉴定结果和农药质量的鉴定结果来分析农作物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来判定经济损失由谁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作物出现了因病虫害发生严重导致作物减产,经济损失需要农药经营者承担么?
  
  4、田间鉴定工作由什么部门或者人员鉴定呢?如果种植户或者农药经营者不认可鉴定结果,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么?再次鉴定是由上级单位什么部门或者人员鉴定鉴定呢?
  
  5、第四章 农药经营,第二十七条和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越想越觉得不知道如何理解,条例要求农药经营者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拿西兰花举个例,是指登记在西兰花上的不同种农药之间选择么?还是可以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和自己的判断选择其它非登记在西兰花上的农药解决实际发生的问题呢?如果这样,农药经营者就会让农药使用者不会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那么就又回到最初的问题了!
  
  感觉这些问题就像一个圆环,不管怎么去理解都没有想透彻。还希望解疑答惑!感谢!
  
  如何才能规避风险

 
分享到
离线飞红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9-07-17
很死板的条例。比如,一些小众作物病虫害没有登记,随便你卖什么农药都要罚款。
坐拥江山,笑看风云

  191农资人群: 42455973
离线dos0001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9-07-17
很麻烦的事,这个问题只有“有关部门”来解答了。目前看对客户也得有所选择才踏实些。
离线mktceo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9-07-17
中国的农药登记政策就是养老单位的杀猪刀
离线free1for_me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9-07-17
回 飞红 的帖子
飞红 :很死板的条例。比如,一些小众作物病虫害没有登记,随便你卖什么农药都要罚款。 (2019-07-17 07:08) 

就算大众作物,很多时候还是没有按照标签的使用方法,所以,,只能想下另外的办法了
离线free1for_me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9-07-17
回 dos0001 的帖子
dos0001 :很麻烦的事,这个问题只有“有关部门”来解答了。目前看对客户也得有所选择才踏实些。[表情]  (2019-07-17 07:13) 

再守信的客户,如果面临损失,并且比较大,如果他坚持认为出了问题,那么就麻烦了
离线free1for_me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9-07-17
回 mktceo 的帖子
mktceo :中国的农药登记政策就是养老单位的杀猪刀 (2019-07-17 07:56) 

如何理解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0-11-12
麻烦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20-11-13
关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条有关条款的理解:1.赋予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推荐用药的前提是按照农药登记作物、使用范围和剂量及使用方法等推荐,根据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搭配不同产品复配使用,禁止的是超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范围推荐用药;法律责任部分现行《农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行政责任承担的规定;但是对于超范围推荐用药致使发生责任,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农药经营者超出法律规定推荐用药的也可能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审查该类案件时一般会综合相关证据认定,不会单纯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作出“非黑即白”的认定;2.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的投入具有法定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因此《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均对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载明作物、使用方法和剂量等作出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3.田间现场勘验鉴定是《种子法》上对种子质量纠纷的一个提法,《农药管理条例》提出的是药害鉴定,属于行政认定,不服如进入法院可以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药害事故鉴定的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  以上,请参考。
离线free1for_me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21-10-26
回 李德均律师 的帖子
李德均律师 :关于《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六十条有关条款的理解:1.赋予农药经营者“开处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推荐用药的前提是按照农药登记作物、使用范围和剂量及使用方法等推荐,根据病虫草害发生情况搭配不同产品复配使用,禁止的是超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范围推荐用药;法律责任部 .. (2020-11-13 14:44) 

非常感谢您的耐心仔细解读,谢谢谢谢
离线1416237874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21-10-28
共性的问题不必过于担心,前提是必须安全有效,试问一下有不超范围发的吗
科学诊断、诚信配药。微信13851300553,邮箱QQ3424744140
快速回复
限80 字节
发帖请遵守“191农资人”电子公告服务规则:https://www.191.cn/read.php?tid=72784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