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巧棵力商标一案有结果了!!!
摘要:原告志同道合肥业与被告潍坊市华尔沃农化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后,潍坊中院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巧棵力颠覆传统,开创了颗粒水溶肥新品类,上市以来一直引领着颗粒水溶肥行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巧棵力知名度、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模仿品。
济南植保会现场取证!(沃棵力为仿冒假货产品)
2017年10月20日山东植保会期间,志同道合打假办发现有厂家未经许可,在其经营过程中长期擅自使用,仿冒巧棵力注册商标,现场当场取证,于济南公证处公证,志同道合打假办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明知巧棵力商标的品牌价值,仍在其生产的“沃棵力”颗粒水溶肥包装袋的显著位置使用与巧棵力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图案。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产品系志同道合肥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严重损害基层农户的合法权益,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志同道合肥业的商标专用权和经营利益,对本公司财产和商业信誉造成了损失。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巧棵力商标典型:沃颗粒、巧颗力、巧科力、颗巧力..志同道合打假办正在积极搜集证据,提起诉讼!)
7月30日经法院审理后,结果如下:
一、被告潍坊市华尔沃农化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志同道合肥业第11845429号“巧棵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即被告潍坊市华尔沃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沃棵力颗粒水溶肥。
二、被告潍坊市华尔沃农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原告志同道合肥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违法所得五倍赔偿。
巧棵力开创了颗粒水溶肥新品类,当下仿冒抄袭巧棵力、“傍名牌”盛行,严重灼伤一个品牌的创新、创造能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针对突出问题,呼应群众需求,指导、推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时监测、源头追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
今年的农资展销会召开在即这正是打假收集证据的好时机,志同道合打假办在此郑重声明:对于那些喜欢“傍名牌”、假冒伪劣“巧棵力”的不法商家,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进行严厉制裁,追究到底,完全不能给予这些商家卖假冒伪劣产品,坑害老百姓的机会,打假行动,不死不休,强化市场秩序治理,旗帜鲜明地支持与激励创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