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这么一个话题,落笔前其实我是很忐忑的,时至今日,驱鸟剂已经走到了混乱与改革的岔路口。松一步则继续恶评如潮陷入众矢之的万劫不复之境地,紧一步则柳暗花明海阔天空造福万众之农业。那么驱鸟剂的问题要不要讲?谨慎着讲还是放开着讲?会不会伤及友商,会不会打击各个环节的积极性?在征求了几位友商和金总的意见后,我决定还是把这些讲出来。
众所周知,驱鸟剂在中国的农资界是边缘化的一个产业,你说它是朝阳产业吧,它谤誉等身,反对的嗤之以鼻,支持的连连称奇;反过来你要是说它是夕阳产业,日益严重的鸟类侵害绝对离不开它,而且随着耕地的减少、农药的使用,直接造成了鸟类的食物减少,而环境的保护又给鸟类以繁衍生息的机会,如果把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套用在鸟类身上,那么填饱肚子是他们每天的第一要务,如果吃饱喝足,还可以啄食果实和幼苗幼芽取乐。然而,这么个祸害庄稼和作物的东西,在中国所有种群竟然都是保护动物。
那么较之农业较发达的欧美国家,他们是怎么做的呢?首先,驱鸟剂在欧美有明确的分类及立法,驱鸟剂在发展和使用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标准规范的,法无禁止即自由,我不管你干什么,我只管你不能干什么,宽松的环境促进了驱鸟剂的发展。其次,欧美国家有着严格的休耕制度,这不仅提高了土壤地力,还从源头上解决了人类耕作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者,美国很多州鸟类不完全是保护动物,人家不玩一刀切,该治理治理,该保护保护,生态环境平衡才是基本原则。从国外反思国内,我们能不能做好?有没有条件做好?笔者长期工作在销售一线,转型管理以后又对大环境有一定的理解,我们暂且套用大卫芬奇的电影《七宗罪》路数,来对国内的驱鸟剂行业以及农资行业来一个剖析:
受众之罪
这里的受众,我们暂且把它定为最终用户。这里用劣币驱逐良币虽不太恰当,但是能贴切的反映出老百姓的消费心理及消费习惯,就是看似同等质量的产品,往往是价低者胜出。用户不会考虑成本、商业因素等环节,而且现在国内的大田农业从业者,往往是留守老人居多,缺乏相关知识,不能辨别商品质量是铁的事实。所以往往会出现用户一再要求便宜再便宜。不单单是驱鸟剂,从整个农资行业来讲,我们用户是不讲究预防的,但凡没有出现直观性的损害,种植户是不愿意花钱的,这也是很多植保老师头痛的事,有时连哄带吓才能把预防措施推广下去。不算经济账,临时抱佛脚也是常态。
渠道之罪
营销的本质是发现需求满足需求,却被个别销售和分销唱歪了经,一方面过分满足不合理需求导致利润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抛弃底线减料减质从而拉动需求。这种现象在新手及下坡路的老手那里尤为严重,对分销来讲,从不规划市场,卖一单算一单,殊不知前期好的策划能顶千军万马。到最后品质型技术型的形象没塑造起来,只能关店或者卖些低质价高的产品维持生存。对销售来讲,不规划职场,不能正视公司的压力,以出货为目的,乱承诺、浮夸产品效果。最初驱鸟剂防治率百分之百的论点,有厂家因素,也有销售夸大的因素。国内的农资界还有一个独特的现象,就是销售出自己的货,自立门户。笔者也是这样走过来的,对创业者有一种特殊的好感,赶上自立门户的供应商都要照顾一下。但是商场不同于职场,以前没经历过的都要独自面对,不知道重压之下还能否坚持当年壮志凌云的底线?
源头之罪
本来源头厂家应放在第一位,毕竟最有能力改变的还是他们,但是由于叙述顺序,暂且放在客户和渠道之后。
很多老板的口头禅是客户有需求,厂家就该满足。前两罪已经指出,这样的需求是真实的需求还是曲解的需求,在监管缺失的前提下,满足这样的需求等于慢性自杀。另外,夸大需求、夸大范围、掩盖弊端是常用的手段,友商不必生气,这种事我也做过,如果按到达率估算,这种事我做的还不少,但是现在改了,而且改的彻底,因为心累。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生死存亡的事情,就是如何拒绝不合理需求,如何引导正确需求。这些问题再不改变,行业混乱是迟早的事。
监管之罪
得益于我们敬爱的李总理精简行政审批和流程的推广,也得益于新行政举措的深入人心,总体是光明的。但是基层什么样,大家都清楚,但是大家不说,我也不说,两会嘛,要不微信公众号的审核都过不了,你懂得。
结构之罪
农业产业结构失衡,竞争力下降,业内有部分认为根源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在当时是相当有效的提高种田积极性的举措,但时代变迁,随着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分散劳作浪费了资源,限制了效率,增加了成本。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就是让农业集约化经营,解放劳动力的措施。现在看来阻力重重,但是这种举措必须势在必行,或许若干年后,会涌现出一大批标杆企业。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必然趋势,否则还会出现农产品到港价低于国内商品粮,农残超标影响出口,鸟害肆虐导致农业减产,商品性打折扣的现象
舆论之罪
有国外赛马的人将自己的马取名为“坏消息”,因为坏消息总是跑的最快的。在中国农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没有信息、没有业余活动,只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只有夜幕降临聚在大树底下乘凉的茶余饭后,信息像发酵一样迅速传播。有时有突发事件,根本不给厂家和业务员反应的时间,负面消息像原子裂变一样传的到处都是,而且往往,某些产品是做了分辨不清的替罪羊。这时厂家的反应,就要分良心不良心了,矛盾,由此种下……
产业之罪
迄今为止,没有标准,没有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没有监督,全靠厂家自律是这个行业的现状。厂家也在无序的竞争中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但也有很多有卓识的厂家通过自律做了起来,希望不仅仅是驱鸟剂,还有全国千千万万农资企业联合起来,对不良现象说不,终止无尽的恶性循环。
说完七宗罪,其实跑题了很多,这个行业的乱象在于你没有底线,我比你还没有底线;你喜欢奖品旅游星级酒店,我满足你,而且我还要挣钱;商业化成分太多,人们反而忽视了产品本质,所以对于驱鸟剂,以一个行业不算举足轻重的厂家身份,提几点建议:
首先是剂型,现阶段看来,驱鸟剂的剂型五花八门,个人认为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每时每刻都有着技术创新,固定的剂型反而限制发展。举个例子,曾经对便捷性素手无策时,阿里农的驱鸟湿巾就让我眼前一亮,然后巨地的驱鸟棒也有独到之处,为驱鸟剂使用的便捷性打开了一道创新之门。既然不限制剂型,我们就从驱鸟剂的几个指标来衡量:
1、持效期
这是用户最关注,也是厂家最重视的指标,名列第一,毋庸置疑。由于剂型的问题,持效期的确有长有短,但是效果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驱鸟湿巾,虽然时间短,但是速效性特别强,建议厂家针对不同的作物驱鸟期的长短,推广不同剂型。
2、趋避谱
不同的鸟类对不同的成分敏感度不一样,建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开发不同成分的驱鸟剂
3、使用环境
不同的环境对于驱鸟剂效果有不同的影响,比如低温、风雨、山坡、特殊地点,建议厂家有所标示,规避不同环境;开发不同产品,适应不同环境
4、适用范围
一般景区、室内、机场、电力我是不建议用我们自己的产品的,效果肯定有折扣,所以适用的范围要标清
5、残留
这是一个因为评判标准而很难限定的问题,我曾经遇到两例驱鸟剂残留味道的案例,一例是在河北,一例是在本地自己做的实验,后者是我自己的产品,在苹果树上短期会造成气味的残留,超三天后味道减弱。这个问题如何评判,如何避免,需要朋友们给出意见,我的一般处理方式就是尽量让用户避免药液沾染果实,另外悬挂要离果实稍微远一点。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厂家和媒体,总结一句话,驱鸟剂行业的有序发展,不仅需要厂家自律,还需要广大消费者的理性监督,大家一起行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