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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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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1-1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我部对此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农药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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