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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取得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申请农药登记。境内申请者当首先向其所在地省级部门进行初审,随后再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登记申请;境外申请者直接向农业农村部递交登记申请。 农药登记范围 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包括原药、母药和制剂。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制剂:是指由农药原药(母药)和适宜的助剂加工成的,或者由生物发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状态稳定的农药产品。需注意,制剂加工过程中,不能使用禁用助剂,限用助剂的使用量不能超过其限量要求。 农药登记主体- 农药生产企业,指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
- 境外企业,指将在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向中国出口的境外企业进行申报时,必须有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取得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
- 新农药研制者,指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企业义务 生产许可国家实行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国境内从事农药生产活动的企业,应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国内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分装农药,境外取得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取得相应生产范围的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分装农药。委托方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经营许可除经营卫生农药外,非农药生产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其生产范围之外的农药),应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按照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境外企业不得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应依法在中国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中国代理机构方可销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当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设计样张,农业部对农药标签的农药登记证信息、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内容予以核准,经核准的内容不能随意改动。仅限出口农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业部第269号公告要求对仅出口用农药产品向农业部申请仅限出口农药登记。仅限出口农药产品严禁在我国境内销售。农药/非农用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单办理农药进出口单位应按照名录中的海关商品编号及其对应的农药品种向农业部申请办理农药进出口管理放行手续。 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中国农药登记方面的知识欢迎咨询瑞欧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71-87006630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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