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水溶肥料备案制度、实行免登记管理的思考

一、引言

近期,在一次关于肥料合规发展的行业沙龙上,有境外知名企业反映,其在办理肥料备案时,发现相关产品信息已被其他企业抢先备案。笔者在日常查阅肥料备案系统时亦发现,系统中标注为“英国”“美国”等境外企业的信息,经进一步核实,多数为在香港注册的空壳公司,其实际负责人均为中国籍人士。上述现象引发了对现行肥料备案制度有效性的深刻反思。

二、背景回顾: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与备案制度的演进

笔者从事特种肥料行业已有24年,亲历了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管理制度从登记制向备案制的转变过程。我国水溶肥料的国家执行标准自2006年起实施,同年,笔者有幸在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参加了首届执行标准宣讲会。初期实行的是登记管理制度,境外企业需提交国外生产基地照片、实拍视频、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文件等大量材料,审核程序严格,整体管理较为规范。

然而,自2020年9月推行肥料备案制以来,企业仅需在农业农村部网站提交电子资料,系统几乎不进行实质性审核,亦未见定期抽查机制。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可随意填报信息,导致备案系统中出现大量虚假的境外企业信息。

三、现行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截至目前,肥料备案号数量已接近40万个,日均新增备案号超过200个。在如此庞大的数量面前,无论是增加备案审批环节,还是开展事后复核,均已面临极大的行政资源压力。

以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为例,其执行标准自2006年发布至今已满20年,技术内容和管理要求已日趋完善。从管理逻辑上看,该类产品完全可参照复合肥料等常规肥料,实行免于登记的监管模式。

更为严重的是,当前大量基层经销商将农业农村部网站的备案信息作为辨别产品真伪的主要依据。备案系统中存在的虚假境外企业信息,不仅未能被有效识别和剔除,反而因官方平台的展示而获得事实上的“背书”,误导了市场判断,扰乱了正常竞争秩序。

四、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取消现行肥料备案制度,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等目前纳入备案管理的产品类别,转为实行免于登记的常规管理方式。
2. 同步下架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上已有的所有备案信息,避免已失效或虚假的备案数据继续被市场引用,消除官方平台为不实信息提供“隐性背书”的风险。

五、结语

肥料管理制度的设计应兼顾监管效能与市场活力。在相关产品标准已趋成熟、备案数量激增且虚假信息泛滥的背景下,继续维持现行备案制度的必要性已显著下降。取消备案、实行免登记管理,不仅有助于节约行政资源,更能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合法企业与基层经销商的正当权益。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启动评估与调整工作,推动肥料管理制度的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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