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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条规]“191农资人论坛”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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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天天向上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8-08-29
— 本帖被 洛樱添夏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15-04-20) —
    一、总则:
    苏州邀久邀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提供的191农资人网(www.191.cn)电子公告服务严格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等有关的政策及法规。

    二、针对一般用户的服务规则
    1. 用户个人资料受到本社区保护。191农资人网不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政府部门因法律需要除外。
    2. 所有用户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公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并影响到191农资人网声誉的用户,将立即按规定停用该帐号,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三、针对版主的服务规则
    1.版主除需遵守一般用户的服务规则之外,还必须做到: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员做好本版管辖工作、及时建立该版的精华区、删除或编辑违法违规或失实帖子、维护本版正常讨论秩序、策划本版网友互动活动、组织与其它版块的联谊活动等相关事务。
    2.对于不尽责、失职遭用户检举的版主,经社区管理员查明属实后,将由网站管理人员以系统短信做口头警告。如再犯,管理员将立即永久取消其版主任职资格,收回其管理权限。

    四、关于版权
    1.本公司电子公告栏目中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公司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2.本公司有权将在电子公告栏目中发表的文章用于公司网站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3.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4.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均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5.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均视为该会员对此拥有合法版权,但本网站有权在本网站所属网络信息平台内无偿使用。
    6.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违反法规、政策规定,或者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该会员依法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7.任何会员在本网站电子公告系统中发表的任何言论、文章或者上传的信息、资料等,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且附带有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五、法律责任提示
    对于任何违反上述服务规则或因其发表的言论可能影响到本网站声誉的会员,本网站将立即关闭其发布的一切信息并暂停其使用帐号的资格;情节严重者,本网站保留关闭或删除其帐号,向有关部门提供其基本信息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其违法行为,并要求其赔偿本网站一切损失的权力。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29条评分农币+404
残冰 农币 +1 支持 2023-10-05
农业技术顾问 农币 +4 绝对支持 2020-12-17
海特农化~唐涛 农币 +4 - 2020-03-08
法国阿格瑞 农币 +15 - 2020-02-15
金宝贝_435cd 农币 +1 绝对支持 2017-08-24
托普云农 农币 +1 绝对支持哈 2016-10-10
zengQAQ 农币 +2 - 2016-06-28
耕耘肥业 农币 +1 交流学习!支持 2014-12-14
中农美邦1988tv 农币 +5 支持 2014-12-02
随心欲为 农币 +5 支持 2014-10-10
 
马富强 QQ :107285463【微信号】  电话:18012698166 邮箱:ma@191.cn
相逢是首歌 , 有你也有我 ; 好好工作  , 天天上网  ; 我为人人 , 人人为我 。
分享到
离线侯常青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8-08-29
支持一下,好。
QQ       751173070
E-mail    751173070@qq.com
离线太易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8-08-29
是的啊,支持上一楼的
离线娃哈哈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8-08-29
比工商管理条例都要多 看晕了 不过要严格执行
离线我爱农药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8-08-29
严重支持!!!
有事Q我,116119618,请注明来自191.
有事直说,我不喜欢拐弯抹角,谢谢合作!
离线喜龙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8-08-29
我也支持!!
离线草根人生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8-08-29
其实也简单的,只要大家本着在这个论坛帮助别人,学习提高自我的目的,就行了!很多的规章制度都是为了我们的这个论坛能够更好的发展,大家有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的平台,支持!
离线梅乌云娜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8-08-29
天天辛苦了!
认真执行!
农活帮欢迎你
离线帆的故乡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8-29
        天天就是论坛的老黄牛。

        很详细,很具体。跟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样,制定了那么多,关键是如何有效的实施,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水平素质很重要,希望有执法权的能够执好法。
1条评分农币+5
☆星星☆ 农币 +5 - 2014-09-16
离线张辉波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8-29
支持规则。!
离线陈皮哥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8-29
真的很长,我看没几个人把它看完。
虚心学习,请教了。
离线雨山日月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8-30
收到,执行!
离线齐晶晶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8-09-01
哇塞,字好多啊。您是参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吗?
下次写简单一点吧,行不?
离线星星和你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8-09-02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离线王建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8-09-03
当领导不容易啊!!

支持坛规!!
离线小毒虫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09-03
潜水出来冒个泡泡,学习一下新宪法啊,呵呵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8-09-03
有时间再慢慢看
离线zhq0228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8-09-03
无以规矩,何以成方圆。应该的。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8-09-03
有规矩才有方圆。顶
离线大洋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8-09-05
很详细!现在是有规可依,希望大家能够做到能够认真遵守,否则违规必究!!!
逆境是成长必经的过程,能勇于接受逆境的人,生命就会日渐的茁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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