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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信息]农药、肥料、调节剂混配那些事儿!(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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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5-23

四、农药间混用的注意事项。
1、酸碱度是影响各组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在碱性条件下,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福美双、代森环等二硫代氨基甲酸类杀菌剂易发生水解或复杂的化学变化,从而破坏原有结构。在酸性条件下,2.4-D钠盐、2钾4氯钠盐、双甲脒等会分解,因而降低药效。有些杀虫剂遇碱性物质会分解失效,如有机磷类杀虫剂,如果与它们混配的药剂具有碱性会减效,所以并不是所有杀虫剂混配一定就会增效。有的农民朋友常拿几种杀虫剂,到田头混在一起使用,这种操作方法不妥,要注意使用。
2、有机硫类和有机磷类农药不能与含铜制剂的农药混用。如二硫代氨基甲酸盐类杀菌剂、2.4-D盐类除草剂与铜制剂混用因与铜离子结合而失去活性。
3、微生物杀虫剂和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不能与杀菌剂混用。
4、乳油和可湿性粉剂混用,要求不出现分层、浮油、沉淀等现象。
5、应避免混合物出现药害,混合物组成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变化可产生药害,例如石硫合剂与波尔多液混用可产生有害的硫化铜,也会增加可溶性铜离子含量,敌稗、丁草胺等不能与有机磷、氨基甲酸酯杀虫剂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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