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斯夫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
和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

2015年9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斯夫欧洲公司诉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海利尔”)涉嫌许诺销售吡唑醚菌酯,侵犯巴斯夫欧洲公司专利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判决中,法院判决海利尔的许诺销售行为侵犯了巴斯夫欧洲公司的专利权,并判决海利尔赔偿巴斯夫合理费用。至本文发稿日,未有消息表明海利尔对本判决提起上诉。

巴斯夫高度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监控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化合物及市场活动,对于市场上存在的一切假冒巴斯夫的产品和侵权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巴斯夫还积极配合各地执法部门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在各级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受侵权违法产品影响的重点区域和市场派出专人监控,并开展对重点区域的专项布控行动。

2014年12月,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就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巴斯夫专利产品吡唑醚菌酯宣判,涉案企业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至2014年4 月期间非法生产、销售吡唑醚菌酯产品,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涉案企业河南牧歌生物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65万元人民币;涉案人陶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其余三名涉案人员犯非法经营罪,共判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针对任何侵犯巴斯夫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都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且会考虑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个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声明人:巴斯夫欧洲公司(BASF SE)